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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超三个月未缴罚款,驾照自动记12分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22 19:48:00  发布人:lin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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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宁交轩 金陵晚报记者 阳江涛

    【金陵晚报报道】 从7月1日开始,如果您手上有交通罚款未缴,超过3个月以后交管部门将为您的驾照自动记12分。后果是驾驶员要到车管所参加一周的交通法规培训,然后参加考驾照的理论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明确规定: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一次记12分。从7月1日起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比对,对超过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记12分。同时,车管所将对驾驶人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数据进行最终的核对与确认,对记12分的驾驶员将一律进行执法告知服务,也就是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此信息邮寄给驾驶人。
    如果您收到了交管部门的通知后,请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科目一(考驾照的理论考试)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您收到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也没有在15日内参加记分学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交警在执勤中如果发现记满12分的驾驶人,除了依法扣留其驾驶证让其参加记分考试外,对“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的驾驶人,还将按照无照驾驶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新闻附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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